日前,我院对东湖开发区公安局提请的一起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案卷卷宗达68册的特大传销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了其中的五名犯罪嫌疑人。
199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健等七人为了使苍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高额销售利润,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合谋制定“九九苍龙跨世纪滚动促销计划”等传销方案,采取招聘“苍龙力诺活力素”、“苍龙力诺健之素”等保健药品销售代理商、业务员、宣传员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应聘者收取“保证金”,在湖北、江西、河南、内蒙等10余省市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近两万人,非法经营金额达4500余万元,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940余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徐健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03.56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汪厚棣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808万元;吴国阳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8.456万元;冼丹东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53.456万元。
今年6月,吴国阳、汪厚棣、程俊等相继落网。为了扎牢证据,我院提前介入到该案的证据审查中。围绕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就案件的事实、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当前证据中尚需要完善的地方与承办该案的东湖开发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探讨,交换了意见。
经审查,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健(在逃)、吴国阳、汪厚棣、冼丹东(在逃)、程俊等五人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批准逮捕该5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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