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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所
副所长詹练斌滥用职权被判刑

时间:2007-2-27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我院提起公诉的原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所副所长詹练斌滥用职权一案,于2月2日上午由东湖开发区法院进行了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詹练斌在担任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所副所长期间,于2000年3月18日违反规定,为不具备在该区东山村冯徐湾建房资格的徐龙华,在两湖大道西侧审批建房用地201平方米。2000年5月江夏区东山村冯徐湾等地已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2002年3月,在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冯徐湾的建房已无审批权的情况下,被告人詹练斌又应徐龙华的要求,私自为其重新填发了宅基地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75平方米的武汉市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将许可证的日期提前至托管前的2000年3月27日,用于徐龙华办理商铺的房产证,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我市重点工程中环线的建设、拆迁过程中,徐龙华以詹练斌为其发放的建房许可证,向国家索要人民币398万元和两套住房,否则拒不同意拆迁,给我市的重点工程建设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詹练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不具备建房资格的公民发放建房许可证,尤其是在其已无权审批后,超越职权再次为其发放建房许可证,致使徐龙华占用258平方米的土地兴建建筑面积为975平方米的房屋,并导致徐龙华在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过程中据此索要巨额拆迁补偿。且由于该房屋未拆迁,影响了重点工程的局部工程建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詹练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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