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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盗窃开发区富士康
工业园区等地柴油的四名“油耗子”

时间:2007-5-31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盗窃东湖开发区流芳富士康工业园等地柴油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左某,男,1970年10月12日出生,安徽省蚌埠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964年6月21日出生,武汉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武钢炼铁厂工人,住武汉市青山区经钢城五街坊35门。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武汉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12街坊42门。

犯罪嫌疑人郑某,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河南省方城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武汉市青山区23街坊。

上述四名嫌疑人多次纠集一起,自2007年3月中旬至4月初,在东湖开发区流芳富士康工业园生活区工地、哈家湖路华中科技大学东门马路对面平场工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台高新六路工地、东湖开发区高新六路二标段工地等地,采取用塑料吸管吸取柴油的方式盗窃挖土机0#柴油共计1525升,价值7275元人民币。2007年4月6日凌晨3时许,四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到开发区流芳富士康工业园工地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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