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强化打击、监督等检察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我院在办理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职工张经济、娄国强盗窃案件时,针对该企业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书》,引起该单位的高度重视并着手完善仓储的相关制度,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今年6月底,我院受理了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职工张经济、娄国强盗窃案。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单位内部管理疏松,职工法制意识谈薄,致使内部人员作案频频发生。为此,我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普天电池有限公司在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律观念;对仓库生产原料登记造册,建立库存账目。加强对保安人员培训工作,设立监控设备;加强巡逻,严格出入门制度等等,并要求该公司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报告限期书面回告我院。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引起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单位采纳我院的建议,对厂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整改,严格管理制度,并拟对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