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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连续四年被评为
东湖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时间:2008-3-14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近日,从东湖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传出消息,我院被评为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这是我院自2004年建院以来连续第四次获得该项荣誉。

2007年,我院在市人民检察院及开发区工委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取得新的发展,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开发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应有的力量。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大要案占90%,反贪污贿赂工作综合考评居全市第一。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31件525犯,批捕案件准确率、起诉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办案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千案评查”活动中获第三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增强办案的效果,对11件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积极探索完善大学生犯罪办案方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及10所大学的14名犯罪大学生开展了帮教工作。在辖区内开展了主题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的法律宣传活动。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讲法治课5场。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共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院干警李煜英、刘江汉、罗永鑫同时荣获东湖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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