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云:“上兵伐谋”。近年来,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分子作案手段亦日趋多样、隐蔽,致使案件突破及深查定性的难度大大增加。面对这些新情况,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性已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谈话中呈现出的不同的心理特征,适时地运用谋略,是打破谈话僵局,全面突破案件的有效途径。
一、谈话开始阶段的谋略运用
与犯罪嫌疑人谈话的开始阶段是调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观察和逐步了解的过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急于了解调查人员到底常握了多少违法问题和证据、采取试探和摸底态度的阶段。
古代智谋典籍《鬼谷子》中有:“未见形,圆以道之”,意思是:“在对立双方交谈中,当对方形迹未显,或对对方缺乏了解时,不妨采用圆通、灵活之术。使其渐去戒心,脱去外壳。”《孙子兵法·谋攻篇》中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论述。《揭子兵经·上卷·秘》中有:“谋成于密而败于泄。三军之事,莫重于秘”的论述。这些论述启示我们在谈话双方最初交手之时,应以“隐蔽自己、暴露对方”为原则。一方面通过和缓、灵活多变的谈话方式,观察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气质类型、主要社会关系和面对调查的心理状态等情况,并将这些从不经意的谈话中获取的零散信息加以综合分析,使之成为谈话纵深阶段后抓住对方薄弱环节,捕捉新线索寻找突破口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调查人员在谈话之初要隐蔽调查意图和主攻方向,不轻易就涉案的具体问题与对方争论纠缠也不轻易出示证据,使犯罪嫌疑人对调查谈话处于一种迷茫、惶恐的心态之中,这对扼制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和有针对性的进行虚假陈述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孙子兵法·势篇》中论述:“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意即:“善于作战的人,他们造成的态势险峻逼人,进攻的节奏短促有力。”这些论述启示我们在谈话之初,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思想动态之后,要适时改变谈话节奏,加大谈话力度,给其造成强大精神压力。《孙子兵法·虚实篇》中又述:“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意即:出击对方无法施救的地方,突袭他们未曾预料之处。调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往往是在大量的外围初核工作基础上进行的。这些工作会不同程度的触动犯罪嫌疑人,使其有所察觉。《虚实篇》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在谈话中要充分听取被调查人员的辩解、观察其虚实,并选择其心理上没有准备的环节进行询问,出其不意,获取真实供述。如调查人员在对某局副局长谷某的谈话中发现此人老练沉着,对调查人员长达二个月的外围调查的主要方向均有所察觉。针对这一情况.调查人员先就“陈旧”问题向其提间,致使其疲于辩解。面对反复不变的谈话内容,谷的神经渐渐松弛下来;此时,调查人员将通过外围工作获取的其近期收受一请托人进口影碟机的问题抛出,突然发问并使谈话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几欲人睡的谷猝不提防,慌乱中随口答道:“那是他(指请托人)为了安慰我近来的不好情绪才送给我的。”实际上承认了收受影碟机的事实,使整个谈话工作打开了缺口。
二、相持阶段的谋略运用
随着谈话工作的深入进行,犯罪嫌疑人对调查人的谈话方式、自己所处的环境均有所适应,其心理状态亦趋于稳定,逐渐能够冷静地思考问题,从容应对调查人员的提问,此时谈话已进入相持阶段。这一阶段要做的是如何使其失去自制力,暴露破绽,最终全面交代其违法问题。
《三十六计》第十九计“釜底抽薪”,意思是在双方力量处于僵持状态时,可以削弱对方的气势,使用以柔克刚的办法来制服对方。此计启示我们在谈话相持阶段,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分析、揣摸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态,弄清支撑其抗拒调查、不作客观交代的症结之所在,然后迂回开展调查工作,从根源上扼制其企图蒙混过关的幻想,以达到攻心夺气,揭露真相的目的。
调查人员对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宁某(副局级)的谈话曾一度陷入困境。宁自恃已作了充分的反调查工作,隐匿赃款,长时间对其违法问题不作交代。调查人员察觉这一情况后,没有与宁某“死磨硬蹭”地再作单调重复的谈话,而是通过外围工作寻找薄弱环节,先突破了宁家保姆,了解到藏匿赃款的地点,井追回了40余万元赃款;后又突破了宁的爱人,掌握了宁与其爱人共同受贿的部分证据。办案人随即将这些有力的证据运用于对宁的谈话中,对其旁敲侧击。宁自感问题已经暴露,气势大减,再也无力与办案人员“周旋”,终于交代他自己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数十万元的严重违法问题。
《孙子兵法·虚实篇》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意思是:用兵打仗,无固定刻板的态势,似流水一样并无一成不变的形态。此论述启示我们要在动态中立谋用策,在常见不疑的细微现象中觉察对方的变化、动向并随机应变,注意发现和捕捉稍纵即逝的案件突破的战机。《三十六计》第十二计是“顺手牵羊”之计,其涵义是: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阴,少阳。意思是微小的空隙必须利用,微小的利益必须获得,变对方小的疏忽为我方小的胜利。这一论述启示我们在调查谈话遇到僵局时,要拓宽视野、及时调整思路,捕捉对方小的疏忽,尽可能多地获取调查成果。并运用这些小的成果,为深入谈话、突破全案打开通道。《三十六计》中第七计是“无中生有”之计,其涵义是:用假象诳敌,但不是弄假到底,而是由虚变实,使敌人发生错乱,用大小的假象,掩护真象。此计运用于谈话工作,可以使我们在未掌握情况,或只掌握少量情况下,通过谈话氛围、语言及调查人员的功作、姿态等能对被调查对象心理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致使对方产生思维判断上的错觉,而迫于情势作出主动交代。
三、突破阶段的谋略运用
突破阶段是被调查人交代主要违法问题后,调查人员全面固定证据、扩大战果的阶段,《三十六计》第五计是“趁火打劫”,意思是:在对方遇到危机的时候,要乘机对他用兵以夺取全面胜利。此计启示我们在案件取得突破后调查人员应该冷静、清醒地分析案情,加强对案件走向的预见性分析,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错误事实细节的询问调查,将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与外围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尽可能多地获取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并使这些证据与被调查人陈述、证人证言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扼制犯罪嫌疑人在调查后期可能会产生的翻供等反调查行为.把案件最终办成铁案创造条件。
针对当前腐败行为显现出的集团化、隐藏深、影响面广的特点,办案人员在谈话获得初步突破后,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利用犯罪嫌疑人交代问题后显现出心理上的松弛反对其所将面临的处理“患得患失”的心态,进一步扩大谈话内容的辐射面,力争在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破现出的心理防御“真空”阶段,发现和挖掘犯罪嫌疑人深层次违法问题,并鼓励其枪举、揭发他人违法问题,争取组织从宽处理。《三十六计》第二十计“浑水摸鱼”之计讲的就是:“利用对方力量虚弱,而没有主见的有利时机,完成我方的战略意图”的谋略。将这一计策运用于初步突破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突破“窝串案”,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孙子云:“亲而离之。”意思是分化瓦解对方。“离间计”常运用于对共同违法案件的调查谈话工作。当共同犯罪嫌疑人中已有人开始初步交代问题,调查人员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将此信息巧妙地传递给其它尚未交代问题的犯罪嫌疑人,使他们相互间产生心理隔阂及抱怨情绪,最终达到瓦解未交代问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击碎攻守同盟,使案件获得全面突破的目的。
《三十六计》第一计是“瞒天过海”之计,原文为:“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涵义是秘计隐蔽在暴露事物里,非常公开的现象往往隐藏着非常机密的实质。此计运用于利用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它相关涉案人员急于试图了解被“双规”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状况及调查内容的心态,有意识在隐藏核心问题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将部分调查内容公开,从心理上对上述相关人员产生误导。在对海关一副处长胡某的调查中,办案人员在胡某初步交代了其受贿13万的问题后敏锐地感觉到可能还有更大的问题尚未暴露,于是,相应运用了一些技巧,从胡某爱人处调查出胡某在接受谈话前一天将数百万元赃款和一个记有其全部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笔数、金额的笔记本隐藏在一个银行保管箱内的重要案情。随着赃款和重要书证的提取,这起贪污受贿总计金额600余万元,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的特大腐败案件得以全面突破,胡某此其同案犯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建设多谋善断的办案队伍,提高运用谋略成功的几率
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工作是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核心环节,也是决定初核工作成败的决战阶段。办案人员所面临的谈话对象大多是政治经验、社会阅历丰富、反调查能力强的腐败分子。面对这样的对手,办案人员应具有和自觉运用谋略的意识,在谈话工作中力争做到:认识上要能够审时度势,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分析判断上要能够合乎辩证逻辑思维,分析有根据,推断准确,要有先见之明,超前预测;决策上要当机立断,有主见,决策正确;组织指挥上要部署周密,设计科学合理,指导有方,运用自如;斗争方式上,要正确施谋用策,具有较高的水平和技巧。只有拥有这样一支多谋善断的办案队伍,我们的办案工作才能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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