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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维护公平正义”

时间:2004-11-01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公诉科  作者:刘晓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对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把实现公平和正义列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

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在检察机关业务部们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践,就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以及在执法办案中如何做到维护公平正义谈谈体会。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就不能不了解公平正义的涵义。

《辞海》中对公平、正义的解释是公正。《新书·道术》中有"兼覆无私谓之公,反公为私"。也就是说公是公平、公正,无私既可谓公。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即为公平。《辞海》对正解释为正中、平正、不偏斜,对义解释为"义,人之正路也"。二者合而为正义,其意为公正的道理,合于人民利益的道理,。《苟子儒效》里提到"有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公平与正义合而为公正,意为公平正直、不偏私,在公正的道理上处理事情合情合理而不偏袒任何一方,如我们常说的公正廉明、明境高悬、秉公执法。

古往今来,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家、不同阶级、不同学派、不同的人对公平正义的内容都会有不同的理解。衡量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活动以及制度、事业是否合乎公正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否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奴隶社会时的"刑不上大夫"在贵族阶级看来是最公正不过的了,但我们现在看来明显是不公正。到了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提出了"刑过不避大臣,善不遗匹夫"。很明显这确实比奴隶社会有了很大进步,最终也确实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代表了当时的先进文化,但社会的等级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即使到了贞观之治的唐朝,《唐律》中明文规定了"八千义"、"请"等为贵族、官员减免刑罚的具体措施,不平等仍是非常明显的。只有到了新中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了立法上的公正。现代的司法观念认为公平作为正义的现代要素,是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石,而正义的实现恰恰是公平追求的最终目的。因此,可以说没有公平就不会有正义;没有正义,公平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二、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追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是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代表。司法的职业最为特殊,实际上就是在向案件当事人宣示公平正义的准则,这对于公民正义观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当事人而言,司法机关是否公正地处理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更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于法律乃至国家制度本身的评价。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是把水源败坏了"。司法乃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正式的司法体系里无从求助的当事人势必会寻求自救,即操法律于自己之手,法律与社会秩序的维系便成为一句空话。在当今中国,司法制度面临着特别重大的使命。

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不同的利益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之时,国家的立法往往无法及时地和具体地全面回应社会的变化。如果司法界能够很好地履行对于各种利益进行再分配的职能,能够对于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便会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从而有助于社会平稳地转型。相反,腐败的司法却是火上浇油,利益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积怨,再加上诉诸司法而无从获得公正的救济所带来的绝望感,很容易把社会置于火山口上。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它的这种法律监督的性质、特点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各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支持那些合法行为,反对和打击那些违法行为,否则就是不公平就是不正义。

三、执法办案中如何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如何才能做到维护公平正义。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1、坚持实事求是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

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原则。实事求是就是客观公正,客观就是以事实为根据,忠于事实真相;公正就是不偏不倚,公平正义。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要真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精神,就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侦查案件中,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做到求真、求实,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防止取伪证,杜绝造假证。在审查案件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严密,判断准确,防止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在处理案件中,要慎之又慎,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不仅要体现在实体上,而且要体现在程序上。因为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所以在办案中,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禁止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客观的真实和实体的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还体现在检察官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个检察官的形象来体现的,检察官在执法中表现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举止都要体现公正。

2、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

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要手段。严格执法,就是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就是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依法办案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严格依法,积极办案。其中,核心是办案,前提是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是检察机关取信于民、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严格执法必须明确和坚持:一是不论什么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管其手中的权利有多大,违反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二是不论什么人违法犯罪都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干预法律的执行,阻碍法律的实施。

依法办案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基本的要求,最具体的体现。依法办案,既包括依照实体法,也包括依照程序法。依照实体法,就是要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三项刑法基本原则指导检察执法实践,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使有罪人都依法受到应有的追究,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依照程序法,就是要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保证追究犯罪、纠正违法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诉讼活动中的每一项都是合法的、公正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从而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3、强化法律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职能性质之所在,也是我们开展检察业务、推进检察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加强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主要体现,也是保证司法公正,全面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障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法律措施。要抓住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要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要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问题;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以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问题;要做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解决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要不断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完善监督手段,规范监督长系程序。把党内监督、国家法律监督、群众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冀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4、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司法不公的原因既有宏观的因素,也有微观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如说情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对检察作风的影响和腐蚀,影响着甚至左右着执法者实施公正。因此要保证司法公正需要有合理的制度环境和文明的社会法制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过程中更多地受到群众的监督,也得到群众更多的支持。随着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意识会不断增强,将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将极大地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依法、护法、守法并自觉用法的社会风尚,为维护公平正义奠定坚实而广泛的法律文化基础。公民的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建立和健全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必要的思想条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紧密结合,以法制为保障的。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意味着人民群众法律观念的不断强化。广大人民更加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我们的法制就能得到更有效地实施,这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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